为加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颁布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五十条,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义务、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办法》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生产经营许可或者备案的范围。医疗器械批发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具有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医疗器械零售企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应当销售给消费者个人。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可以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相关规定,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医疗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不能销售给个人。
《办法》对于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储存和配送要求严格。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标签和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委托其他单位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应当对被委托方储存和运输医疗器械的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考核评估,明确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责任和质量安全。
《办法》同时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有明确的责任划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知道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和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测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中也对医疗器械在网络销售中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惩戒措施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互联网+”行动不断推进,医疗行业和互联网融合不断加快也是无可厚非的。网络销售具有虚拟性、跨地域性、易转移性、隐匿性等特点,会造成监管困难。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强化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管手段和措施、不断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医疗器械销售违规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山东海迪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为扩大企业发展,完善企业销售途径,跨入电子商务行业是必要的一步。海迪科生产的可吸收缝合线、非可吸收缝合线、高分子夹板和绷带、美容埋线、手术缝合针等医疗耗材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生产,并在以后的网络销售中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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